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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找搬家公司啊。”这个观念已经成为都市人们的普遍想法。然而,随着市场需求量增大,越来越多的搬家公司涌入市场,而搬家公司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等因素使搬家投诉随之上升。东西搬丢了、家具损毁了,坐地起价,这些现象时有发生。记者采访了解到,搬家过程中,索赔难、收费乱、无合同是最惹市民上火的。
2012年7月,冯先生在搬家时,搬家公司在将电视机在向新家楼上抬时,不慎将电视机损坏。由于冯先生没有搬家经验,在还未将东西搬上楼之前,就已将搬家费用付清,搬家公司不承认电视机是他们损坏的,冯先生吃了哑巴亏。“第一次搬家没有经验,只好认吃亏。”冯先生说,搬家之前心里就没底,咨询过很多家搬家公司,都说不签订搬家合同。
2012年8月,蒋女士找“大象搬家公司”将一张双人床搬至明泽巷,搬家公司以车不好停为由,向蒋女士以10米多收2元钱的价格加价。床在搬运时遭损坏,搬家公司仍然坚持收取搬运费,无奈之下蒋女士只好付款,“搬家的是两个大小伙子,我一个女人也害怕,虽然不愿意付款,但是也没办法。”据蒋女士讲述,事后她投诉至12315,次日“大象搬家公司”主动找到她,赔偿50元钱算了事。而蒋女士随后修床花费300多元。
“电话咨询时,按搬家公司的报价,300元左右就搞定了,可实际一搬,这儿加钱那儿也收费,一个家搬下来,花了1000多元啊!”说起自己的搬家经历,市民李华一肚子怨气。今年3月份,他准备从新华街附近搬到文化街,电话查询了多家搬家公司,最后挑了一家报价300元左右的,李先生感觉这个价格挺合适,当即拍板。
可搬家当天,公司来人后先是说车离楼梯口太远了,随后上楼查看家具后又说每样家具都要加钱。“车距离楼梯口10米以内不收钱,超过10米,1米两元钱。这边3楼那边6楼,都没有电梯,一层加10元钱。洗衣机是滚筒的,要另收费,电视是液晶屏,也得另算钱……”
9月4日,记者来到位于兴庆区西桥南巷的吉祥搬家公司,该搬家公司在一栋居民楼前竖了门牌,搬家的车辆也停在旁边。在该搬家公司,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价格,并向工作人员列出详细的搬家物品清单,以及新家和旧家的所在楼层后,工作人员给出的价格为220元,最后详细追问后才得知220元是一车的价格。至于其他费用,工作人员的回答却是“到时候再看。”当记者问到是否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称“从来没有签过合同。”“如果搬家过程中物品有损坏呢?”记者再次追问,该工作人员称:“小件给赔,大件不赔。”
随后记者拨打了我市多家搬家公司的电话,询问搬家时是否签合同,得到的回复均是“从来不签合同,可以搬完家再给钱。”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银川搬家行业没有一个统一的合同文本,搬家公司为个人搬家,都不签书面合同,搬完东西直接收费就算两清了,如果物品有损坏,能扯皮就扯皮,要不就是搬家人员自己赔点钱,很少全赔的。”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搬家市场,物价部门并未规定统一、明确的收费标准。由于搬家公司的门槛低,导致近年来大量搬家公司涌入市场,多数搬家公司的搬运工人是临时雇用的,收入待遇也极低,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搬家人员随意加价,半路挣小费,服务质量差,公司知道了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为规范搬家行业,外地一些城市已制订出台了搬家行业统一合同文本,约定了搬家公司与消费者应注意的服务事项。
在哈尔滨市,按照搬家行业统一合同文本,搬家公司在搬家时如索要小费,按索要额度3倍罚款;不得提无理要求拒搬,否则赔偿消费者搬家费用或免费搬运。
在《上海市搬家行业服务合同》中,对搬家涉及的各项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收费标准、以及如何界定一般物品和加费物品等。如果搬家公司装卸、搬运不当等原因造成物品损毁、丢失,搬家公司须赔偿。
在苏州市,搬家之前,消费者和搬家公司需签一份统一格式的搬家合同,合同规定消费者在搬家前可以列出保价清单,出现损坏搬家公司必须按照清单上的价格进行全额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