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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市区新民北路道路交通不畅、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新民北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予以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市区凤鸣路以南、县前街以北,新民北路道路建设规划范围内,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9日公布的新民北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杏彩体育,制定本征收补偿方案。
因市区新民北路(凤鸣路至县前街段)道路交通不畅、基础设施落后,故需要实施房屋征收。实施该项目有利于提升新民北路道路通行状况、改善居民出行,提升周边居住环境,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本项目位于市区凤鸣路以南、县前街以北,新民北路道路建设规划范围内,详见市人民政府2018年3月9日公布的新民北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本项目共涉及被征收人约28户,总建筑面积约3500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8年3月15日公布的新民北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等合法凭证为准。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仍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
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于3家。随机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一)搬迁费。以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认定书等合法凭证为依据,每户按两次搬迁,每次按1500元计发,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3000元的搬迁费。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等迁移产生的费用,由评估机构评估后另行计发。
(二)临时安置费。以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为依据,杏彩体育登录按每月每平方米18元计算,架空层和车库按每月每平方米9元计算,被征收人获得的临时安置费不低于每月900元。
选择货币补偿的,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临时安置费的支付期限从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算,至取得用于产权调换房屋后6个月止。
(三)货币补偿奖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0%给予货币补偿奖励。
(四)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的奖励。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为高层住宅用房(期房),套数约40套,户型面积分别约为95、115、135平方米;位于庆北区块,庆丰北路以东,秋华路以南,广育路以西,秋韵路以北;交付时间为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
(一)可安置面积。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统一增加10%的改善性居住面积,作为房屋产权调换的可安置面积。增加改善性居住面积后,可安置面积仍小于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用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的,按最小户型面积作为可安置面积。被征收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拥有2处及以上(含共有产权)合法住宅的,应将房屋建筑面积合并后计算可安置面积。
(二)购房优惠。被征收人选择的产权调换房屋,对其可安置面积内的房屋建筑面积,在评估确定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值后,给予15%的优惠。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高层住宅的,再给予10%的优惠。
本项目住宅产权调换选房按“先签约、先选房”原则进行。在可安置面积的基础上允许挑选大户型面积安置,其购房款结算按阶梯式逐级递增。
1.被征收房屋属商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以内的,给予被征收人1000元的搬迁费,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每平方米再给予10元的搬迁费。
2.被征收房屋属工业、仓储等用房的,其搬迁费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设备、设施和库存物资等具体情况评估确定。工业用房的搬迁费包括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计算,最低不少于每平方米300元。被征收人(生产经营者)认为停产停业损失超过本标准计算的补偿费的,应当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应与被征收人(生产经营者)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
(五)签约搬迁奖励。被征收人在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搬迁腾空被征收房屋的,按其被征收房屋价值,给予5%的奖励。
(一)个人所得税与契税。(1)被征收人获得的房屋征收补偿收入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2)被征收人以获得的货币补偿在本市购置住宅房屋,且购房款不超过货币补偿总额,杏彩体育登录或者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价款不超过被征收房屋补偿总额的,均可免征契税;购房款超过货币补偿总额,或需补交产权调换差价的, 超过及差价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优惠税率征收契税。(3)被征收人包括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及拥有房屋合法继承权的遗产继承人。
(二)被征收人户数计算。以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认定书等合法凭证作为依据,但产权认定书认定为合法的未经产权登记房屋与登记的房屋在同一地址的,按一户计算。
(三)权证的移交与注销。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当向征收实施单位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及其他相关权证,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在手续办理过程中,被征收人应当协助配合。
(四)房屋腾空与交房。被征收人腾空交房前应当向服务提供单位缴清水、电、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不得私自拆除、变更相关设施设备,也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根据损坏程度照价在征收补偿款中扣除。
(五)司法强制执行。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市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收到补偿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