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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app下载因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旧城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西湖区象山南路沿线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房屋 (具体范围以规划红线图为准),我局已拟定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现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并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自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5月8日止,被征收人如需提交意见,应在该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办公地址:都司前街90号,联系电线),同时附带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经初步调查摸底,该工程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约30万㎡,被征收户数约4500户。为做好该工程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实际,制定如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
(一)城市私房、单位自管产房:凭南昌市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确权凭证为补偿依据。
(三)被征收房屋的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为准。原为住宅房屋在2003年10月1日前连续2年改为非住宅房屋,并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至房屋征收时一直作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征收时按非住宅房屋予以货币补偿。符合上述“住改非”条件的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认定的为准。
(四)非住宅房屋性质(经营性或者非经营性)和面积以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为准,无房屋登记簿的以房屋档案记载的为准。若房屋登记簿、房屋档案无记载的,以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认定的性质和面积为准。
2、房屋登记簿或房屋档案没有载明经营性面积的非住宅房屋,如只有一层并作为经营性使用的,可将为经营服务需要分隔出的试衣间、厕所等一并认定为经营性非住宅面积,由认定组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提出认定意见;
被征收人房屋未经房屋权属登记的,被征收人应当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提供相关建房手续,由西湖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认定组进行调查、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1、征收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自行搭建的除外),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参照有产权的住宅房屋予以补偿安置。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
2、征收在单位土地使用权范围内被征收人有证明文件证明该房屋在1985年以前(含1985年)自行搭建的房屋按以下原则给予补偿安置:
征收在1985年以前由单位自行搭建的住宅房屋,按重置价补偿给单位。如居住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先改,房改后按私房标准给予补偿。
3、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被征收人是本市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城区内仅此一处住房的,按以下方式给予补偿: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不足36平方米的,按36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大于36平方米但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实际搭建房屋面积给予补偿安置;自行搭建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6平方米且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按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给予补偿安置,其余超出补偿安置面积部分按房屋重置价给予货币补偿。
4、对难以认定自行搭建房屋具体建造年限,但被征收人他处有住房的,由认定组根据房屋现状提出处理意见,可在重置价范围内给予补偿。
对被征收人给予被征收房屋价值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按本方案相应规定给予补助和奖励。
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按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计算。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小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的,按36㎡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按“套内对套内,公摊对公摊”的方法以套内建筑面积进行就近靠档安置。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按市场优惠价格(按市场价70%)结算;安置房套内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套内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按安置房市场价格结算;公摊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公摊面积部分按安置房建安成本价(不含土地价格)结算。
2)实行异地产权调换,按照“用地段区位换面积”的办法进行优惠安置。安置房地点:红谷滩新城安置小区、朝阳洲安置小区。
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户每次500元;户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每户每次500元另加超出部分每平方米3元。
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或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内,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结算;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结算。临时安置期限延长的,临时安置补偿费按洪府发【2012】2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选择货币补偿和现房产权调换的,一次性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3.5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户结算后少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6个月临时安置补助费。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交房的,另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
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再按时间分段给予奖励:在 年 月 日(含)前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奖励;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含)完成签约并搬迁交房的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5%给予奖励;在 年
本市常住户口被征收人(已登记建筑以登记产权人为准,未登记建筑以调查、认定为准)住宅房屋建筑面积少于36㎡且在本城区无其他住房及非住宅的,按36㎡房屋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助和奖励: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按36㎡市场评估价的20%给予补助。被征收人在补偿签约期限内提前签约并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再按36㎡的市场评估价依照前款规定分段给予奖励。
年 月 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每提前一天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按每户每日200元奖励,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12000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被征收人取得的货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货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免征部分契税时间自下发征收决定之日起1年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有效。
征收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另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补偿奖励。临时安置补偿奖励标准按征收私房住宅临时安置补偿标准执行。
年 月 日(含)前签约并完成搬迁交房的被征收人按以下方法给予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内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2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每平方米10元奖励;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每提前一天,经营性非住宅每户按2000元奖励,其他非住宅每户按1000元奖励;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60000元,非经营性非住宅最高奖励每户不超过30000元。
对已参加房改获得全产权的房屋和集资房的征收,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对已参加房改仅取得部分产权房屋的征收,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产权后,按本方案私房征收补偿执行;如该房屋属于单位产权的,属划拨用地的进行产权调换。
1、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经营性非住宅房屋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
2、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单位非经营性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为国有单位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4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的,按市场评估价扣除60%土地出让金后给予货币补偿,相应土地不予另外补偿。
被征收人为非国有单位及个人:补偿价格=市场评估价格-(市场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重置价格)×60%
3、征收划拨土地上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的非住宅房屋按划拨地价加重置价格给予货币补偿或予以异地重建。
4、征收划拨土地上公有非住宅房屋没有合法报建手续或被征收房屋产权证明的,按被征收房屋重置价范围内给予一定的货币补偿杏彩体育。
1、房屋承租人符合房改条件的,可以对其被征收房屋先改,然后由房屋承租人选择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
(1)房屋承租人选择继续租赁的:由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的10%补偿给被征收人,90%补偿给房屋承租人并解除租赁关系,承租人不再享受本方案征收私人住宅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助和奖励政策。
1、承租人是国有单位或集体单位的,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补偿给被征收人,由被征收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房屋承租人:
3、对通过拍租方式承租被征收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有关约定执行。对通过其他方式与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非住宅使用权人建立租赁合同关系的房屋承租人,按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因不可抗力及房屋征收造成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由租赁合同当事人依法解决。
2、固定电线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电线、宽带迁移费按电信部门的电线元补偿(凭征收时仍在使用的宽带缴费单办理);
6、选择货币补偿管道煤气按每户3200元补偿(凭管道煤气证件及征收时仍在使用的缴费单办理)。
当事人对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二)被征收居民迁出原地后的义务教育入学,可选择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原招生办法入学,或在安置房所在地就近学校入学,对小学入学的也可在被征收人租赁房屋附近就近入学,租赁房屋的就学属过渡性就学。
(三)对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困难家庭,凭迁出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安置房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查核定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四)因征收迁入的居民与安置房所在地原居民在就业、培训、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安置房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签约期限内签约并在约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的,根据被征收房屋的户型、面积及层次,结合安置房实际情况按先搬先选房的原则安置;对烈属、60岁以上孤寡老人、双目失明或者下肢残疾者,在楼层安置上根据本人要求,给予适当照顾杏彩体育。
1、凡搬迁完毕的被征收人,须保持房屋结构完好,并自行锁好门窗。请携带房屋凭证(房屋产权证、确权单)、征收通知书,来现场办公点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2、选择产权调换的,在签订搬迁协议时可先领取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补偿费、装饰装修补偿费后,在补偿协议规定时间内交房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按“先搬先选”的原则办理有关手续。
十三、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西湖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西湖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