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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的亲们,好消息!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啦!6月30日,咨询期首日,许多居民朋友们一大早就来到腾退搬迁指挥部现场排队等候。一起来看看吧~
各标段工作人员佩戴统一的工作证,有条不紊地接待了前来咨询的居民朋友,为居民朋友们耐心解答腾退搬迁的相关问题。
腾退搬迁指挥部选房大厅也同步对外开放,选房大厅现设有安置房源的区位图、鸟瞰图、户型图以及8个立屏等房源信息展示,同时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为其讲解,欢迎居民朋友们前来咨询。
本项目将严格按照“一把尺子量到底”的原则,不会给“房虫”所谓的“门路”丝毫机会。请您不听不信不传谣、不受蛊惑。切记:有疑问就来腾退搬迁指挥部咨询!
1、半壁店后街地块(半二社区),东至:永定河引水渠;南至:光华宿舍和新兴公司北墙;西至:幸福时光小区东墙;北至:京门铁路。
2、半壁店前街地块(幸福社区),东至:原雪花冰箱厂西墙;南至:田村路;西至:超市发东墙;北至:原天下城市场南墙。
3、五孔桥地块(半一社区),东至:永定河引水渠;南至:田村路;西至:北京祥龙公交客运有限公司南大门;北至:五孔桥六建宿舍南墙。
4、五孔桥东侧地块(原西木社区),东至:百得利创新园西墙;南至:田村路;西至:永定河引水渠;北至:百得利海淀奥迪南墙。
5、花园村地块,东至:工运学院家属区西墙;南至:紫玉饭店北墙;西至:公交维修四厂消防通道;北至:公交维修四厂家属楼南墙。
6、钓鱼台地块,东至:中塔园小区西墙;南至:电视塔西路;西至:钓鱼台路;北至:空军总医院社区。
7、沙窝地块,东至:北京十一实验中学;南至:西南华邑酒店员工宿舍北墙;西至:沙窝中街;北至:太平路甲12号院南墙。
8、定慧寺地块,东至:空军定慧寺干休所西墙;南至:集美家具城北墙;西至:集美家具城东墙;北至:阜成路。
9、北洼路地块,东至:西三环北路101号院;南至:玲珑路辅路;西至:七贤村南一巷;北至:七贤村路。
2、腾退搬迁期限共计60日历天,其中奖励期30日历天,腾退期30日历天。奖励期:2024年7月20日至2024年8月18日,共计30日历天。腾退期: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7日,共计30日历天。
5 至9地块请到定慧产业园B9楼1层(集美家具城院内);其余地块请到海淀区田村路甲11号院(原酱油厂);类型房屋请到半壁店新村物业部。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按照城市标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实现人民居住条件改善、城市环境改善、安全隐患消除的发展目标,根据海淀区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启动半壁店地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宅基地面积的认定,以合法有效的批准文件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为准。由于历史原因无法提供前述材料的,参照相关文件结合历史宅基地图斑予以认定。
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给予补偿,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补偿标准,对于认定为1982年(不含)以前批复的宅基地,可按照实际批复面积给予补偿,对于1982年(含)以后批复的宅基地,每宅基地院落面积补偿控制标准不超过267平方米。
对于1982年(含)之后取得的宅基地,对于超出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的部分不予置换安置房,由腾退搬迁人按不超过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50%予以货币补偿。
宅基地上被腾退搬迁房屋建筑面积以认定的宅基地内首层正式房屋建筑面积为准,且不得超过认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二层以上房屋、地下室及宅基地范围以外的房屋不计入被腾退搬迁房屋建筑面积。
1.户籍在本址,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腾退安置、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员:
(3)2022年12月31日(含)前与房屋安置人员解除婚姻关系但户籍仍在本址,可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员,但须经被腾退搬迁人同意。
2.户籍不在本址,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腾退安置、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确权小组评议公示无异议后,也可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员:
(2)腾退搬迁公告公布前已婚的房屋安置人员在腾退搬迁期结束前怀孕的,凭二级以上医院建档证明可将未出生婴儿预先认定为房屋安置人员,待出生后转为正式房屋安置人员;
(4)本市他处户籍,与房屋安置人员存在婚姻关系且实际居住在本址的;(5)非本市户籍,与房屋安置人员存在婚姻关系且实际居住在本址,因政策原因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
(6)2022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与房屋安置人员已解除婚姻关系,且享有被腾退搬迁宅基地使用权或房屋使用权的。
查询本市范围内是否享受过拆迁安置、腾退安置、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等住房及名下是否有商品房,应通过批量查询或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自助查询等形式确定;户籍不在本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或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腾退安置、福利分房或保障性住房相关证明。
1.按认定的宅基地面积1:1置换安置房建筑面积。被腾退搬迁人在选购安置房时所选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可置换面积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此30平方米的部分购房款价格为7000元/平方米。因安置房户型原因,被腾退搬迁人在选购安置房时可增购不超过5平方米(含5平方米)以内的安置房面积,此5平方米以内(含5平方米)的购房款价格为50000元/平方米,安置房源为巨山农场或两园四期。
2.按不超过45平方米/人的标准进行安置。以原始宅基地院落为单位,对于人多地少的住房困难家庭,未享受过拆迁安置、腾退安置、福利分房、保障性住房,且通过《北京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网上办事服务平台》等渠道查询在本市无商品房住宅的,由被腾退搬迁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确权小组审议通过,且在腾退搬迁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增加的置换面积由被腾退搬迁人以货币形式购买,安置房源为两园四期。对于分院后的宅基地院落,原则上不适用本条。
其中,扣除宅基地置换面积后,不超人均45平方米的部分按照7000元/平方米购买,因户型原因,每宅基地院落可加购不超过5平方米安置房面积,购买单价按7000元/平方米计算,如无法匹配合适安置房源,每宅基地院落可加购最多不超过10平方米安置房面积,购买单价按50000元/平方米计算。
原宅基地院落原则上不予分院。通过户籍分院、自行析产、转让、赠予或离婚协议产生宅基地院落切分的,仍按照一个宅基地院落进行补偿。
宅基地院落分院原则。因历史原因应批未批的宅基地,原宅基地面积为120平方米(含)至240平方米(不含)的院落,可分两院,240平方米(含)至360平方米(不含)的院落,可分三院,以此类推每增加120平方米可多分出一个院落。分院后的人员结构应满足独立家庭结构,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分院;分院后的可选面积不得低于可选安置房的最小户型面积,严禁因分院导致安置人员增加以及人为操作人口倒挂现象的发生。
宅基地院落分院程序:被腾退搬迁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项目实施单位依据规划及有关规定,报确权小组进行家庭内部分院及分院面积初步认定,经腾退搬迁指挥部审议通过,且在腾退搬迁范围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确定。
2022年12月31日(含)前,与被腾退搬迁人解除婚姻关系,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载明将宅基地或房屋使用权进行分割的,可按分院程序予以认定。
2022年12月31日(含)前,与被腾退搬迁人解除婚姻关系,在本区域无他处宅基地,解除婚姻关系时未对宅基地或房屋使用权进行分割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分割,在腾退搬迁结束前获得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可按分院程序予以认定。
被腾退搬迁人已故且无法确定继承人,由所有法定继承人或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委托其中一人办理该宗宅基地的腾退搬迁补偿手续;法定继承人不能全部到场的情况下,由现宅基地使用者做出相关承诺,可办理腾退搬迁补偿手续。
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具备签约能力的被腾退搬迁人,经其成年家庭成员书面申请并附家庭成员情况证明材料,由腾退搬迁指挥部研究指定其家庭成员代为办理签约、交房、领取腾退搬迁补偿款等手续。
3.对未在宅基地上加盖二层及以上房屋,或在腾退搬迁期限内将二层及以上房屋主动交房拆除的,按照10万元/宅基地院落的标准给予资源节约奖。
按认定的被腾退搬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一次40元/平方米,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给予两次搬家补助费。
分体式空调拆装费给予400元/台补助;有线元/端补助;固定电线元/台补助;宽带移机费给予350元/端补助。对于以上补助,被腾退搬迁人无法提供凭证票据的,由本项目腾退搬迁指挥部专人现场核实,并签章确认。
房屋合法、证照齐全的,按照证载经营面积给予1500元/平方米的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未载明经营面积的,最多按照合法宅基地上房屋建筑面积的70%给予补偿。
选择房屋置换方式的,按照被腾退搬迁人所选安置房的建筑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费,标准为113元/平方米/月,临时安置费从双方签订腾退搬迁安置补偿协议并交房之日起计算(不足一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另行奖励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1)安置房选择巨山农场:腾退搬迁奖励期内,临时安置费按18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21个月(含安置房交房后3个月的周转补助费);腾退搬迁奖励期后,临时安置费按18个月逐月递减(签约时间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与奖励期截止之日的差,不足一月按一月),一次性发放。已通知入住但由于被腾退搬迁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周转补助费不再顺延发放。临时安置费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2)安置房选择两园四期:腾退搬迁奖励期内,临时安置费按36个月计算,一次性发放39个月(含安置房交房后3个月的周转补助费);腾退搬迁奖励期后,临时安置费按36个月逐月递减(签约时间为签订补偿协议之日与奖励期截止之日的差,不足一月按一月),一次性发放。已通知入住但由于被腾退搬迁人个人原因造成逾期办理入住的,周转补助费不再顺延发放。临时安置费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选择货币补偿的,以被腾退搬迁人合法有效宅基地面积113元/平方米/月(不足6500元/月的按6500元/月计算)为标准,一次性给予四个月临时安置费。
5.异地安置补助:选择巨山农场安置房源的按占地面积8000元/平方米给予异地安置补助;选择两园四期安置房源的按占地面积13000元/平方米给予异地安置补助。
本项目范围内宅基地按其占地面积50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进行补偿,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及附属物按评估确定。
1.在腾退搬迁公告的奖励期限内,腾退搬迁人与被腾退搬迁人未能达成腾退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自奖励期限届满之日起,经当事人申请由腾退搬迁指挥部进行调解,十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由腾退搬迁人报请腾退搬迁指挥部审批后,按照本方案及相关规定对被腾退搬迁人帮助腾退搬迁。
被腾退搬迁人李大爷家有一宗宅基地,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48.48㎡,认定首层建筑面积为119.48㎡,认定安置人口为3人(具备父子2个家庭结构)。
4、各项移机补助费:空调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搬家补助费:首层建筑面积119.48㎡x40元/㎡X2=9558.40元;
6、异地安置补助:选择巨山农场安置房源,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48.48㎡ X8000元/㎡给予异地安置补助,合计1187840元;
按补偿方案最大可选房面积为:认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148.48㎡+60㎡(按2院)+可增购10㎡(按2院)=最大可选房面积218.48㎡。
依据腾退搬迁方案可在218.48㎡以内选择巨山农场安置房,该户实际选房为:88㎡两居室1套+82㎡两居室1套+45㎡一居室1套,合计选房面积为215㎡。
按50000元/㎡购买部分:已选安置房215㎡-宅基地面积148.48㎡-60㎡(按2院)=可增购面积6.52㎡。
即该户若在奖励期内签约,可以在巨山农场安置房源进行安置,控制选房面积为218.48㎡,实际选房88㎡两居室1套、82㎡两居室1套和45㎡-居室1套共3套房屋,实际选房面积为215㎡。剩余补偿款约为2106704.40元(不含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另行奖励的一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腾退搬迁人李大爷家有一宗宅基地,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48.48㎡,认定首层建筑面积为119.48㎡,认定安置人口为3人(具备父子2个家庭结构)。
4、各项移机补助费:空调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搬家补助费:首层建筑面积119.48㎡x40元/㎡x2=9558.40元;
6、异地安置补助:选择两园四期安置房源,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48.48㎡ X13000元/㎡给予异地安置补助,合计1930240元;
按补偿方案最大可选房面积为:认定的宅基地面积148.48㎡+60㎡(按2院)+可增购10㎡(按2院)=最大可选房面积218.48㎡。
依据腾退搬迁方案可在218.48㎡以内选择两园四期安置房,该户具体选房为: 86.58㎡两居室2套+45.29㎡-居室1套,合计实际选房面积为218.45㎡。
即该户若在奖励期内签约,可以在两园四期安置房源进行安置,控制选房面积为218.48㎡,实际选房86.58㎡两居室2套和45.29㎡一居室1套共3套房屋,实际选房面积为218.45㎡。剩余补偿款约为3129118.55元(不含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另行奖励的一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腾退搬迁人李大爷家有一宗宅基地,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48.48㎡,认定首层建筑面积为119.48㎡,认定安置人口为3人(具备父子2个家庭结构)。根据腾退搬迁补偿方案,选择货币补偿,算账明细如下:(一)各项奖励及补助费
4、各项移机补助费:空调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搬家补助费:首层建筑面积119.48㎡x40元/㎡=4779.20元;
选择货币补偿,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48.48㎡x50000元/㎡给予价格补偿,合计7424000元。
即该户若在奖励期内签约,选择货币补偿,最终获得补偿款8641003.16元(不含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另行奖励的一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腾退搬迁人王大妈家有一宗宅基地,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为327.53㎡,认定首层建筑面积为311.26㎡,认定安置人口为6人(具备孙3个家庭结构,孙子年龄超过18周岁)。该户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认定经营面积为186.76㎡。
根据腾退搬迁补偿方案,可以按照分院认定后,按照宅基地占地面积1:1置换予以安置,其本人分院53.43㎡,其子分院137.1㎡,其孙分院137㎡,算账明细如下:(一)各项奖励及补助费
4、各项移机补助费:空调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搬家补助费:首层建筑面积311.26㎡x40元/㎡x2=24900.80元;
6、异地安置补助:选择巨山农场安置房源,按宅基地占地面积327.53㎡ X8000元/㎡给予异地安置补助,合计2620240元;
8、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综合补助费:186.76㎡x1500元/㎡=280140元。以上各项奖励及补助费合计4862779.80元。
1、其本人:分得认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53.43㎡+30㎡+可增购5㎡=最大可选房面积88.43㎡。
2、其子:分得认定的宅基地占地面积137.1㎡+30㎡+可增购5㎡=最大可选房面积172.1㎡。
其本人实际选房88㎡二居室1套;其子实际选房88㎡二居室1套+82㎡二居室1套;其孙实际选房88㎡二居室1套+82㎡二居室1套。共实际选房两居室5套总选房面积为428㎡。
按50000元/㎡购买部分:已选安置房428㎡-宅基地占地面积327.53㎡-90㎡(按3院)=可增购面积10.47㎡。
即该户若在奖励期内签约,可以在巨山农场安置房源进行安置,控制选房面积为432.53㎡,实际选房5套两居室,实际选房面积为428㎡。剩余补偿款约为4724923.80元(不含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另行奖励的一个月临时安置费)。
被腾退搬迁人王大爷家有一宗宅基地,认定宅基地占地面积为148.48㎡,认定首层建筑面积为119.48㎡,认定安置人口为6人。
4、各项移机补助费:空调400元/台,有线元/端,固定电线、搬家补助费:首层建筑面积119.48㎡x40元/㎡x2=9558.40元;
6、异地安置补助:按宅基地占地面积148.48㎡x13000元/㎡给予异地安置补助,合计1930240元;
按补偿方案最大可选房面积为:安置人口6人X人均45㎡+可加购15㎡=最大可选房面积285㎡。
依据腾退搬迁方案可在285㎡以内选择两园四期安置房,该户实际选房为:126.81㎡三居室1套+86.80㎡二居室1套+62.84㎡一居室1套,合计选房面积为276.45㎡。
已选安置房276.45㎡-安置面积270㎡=加购面积6.45㎡,其中5㎡须按7000元/㎡购买,1.45㎡须按50000元/㎡购买。
即该户若在奖励期内签约,可以在两园四期安置房源进行安置,控制选房面积为285㎡,实际选房126.81㎡三居室1套、86.80㎡二居室1套、62.84㎡-居室1套共3套房屋,实际选房面积为276.45㎡,剩余补偿款约为2845084.55元 (不含自奖励期开始之日起七日内签订补偿协议另行奖励的一个月临时安置费)。